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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us per Annum

Posted by Chavez Poon

Tempus per Annum,就是我們目前禮儀節期中的常年期。

按1969年聖禮部頒布教會禮儀年及年曆總論(43-44)的指示,常年期可分為兩個階段:

除了那些各自獨有的特性外,每年有33或34周,在這一段時間內,雖不具體慶祝基督的某個奧跡,然而卻慶祝基督所有的奧跡,尤其是主日。這樣時期的稱之為常年期。

常年期從第一、第六主日後的星期一開始直到聖灰瞻禮前的星期二為止;又從聖神降臨節后的星期一開始到將臨期第一主日前的第一晚禱為止。

的確,梵二前也有所謂的禮儀節期,但是具體的安排與稱呼卻迥然不同。

如主顯節後,舊稱主顯節後的第一主日,二主日等。

又如在封齋期 — 四旬期 — 前有所謂的Septuagesima、Sexagesiam和Quinquagesima,本身的意義為,第七十天,六十和五十天,在禮儀中表示復活節前的第七十天,六十和五十天,即舊稱封齋期前的第三主日、二和一主日。

再如,聖神降臨後的主日節稱聖神降臨節后的第一、二、三主日等,按現在的安排,聖神降臨節后,就是常年期第二階段的開始,故以常年期第XX主日而稱呼之。

但是,梵二前禮儀年的安排及其結構蘊藏著很深的神學意義,上世紀末,一位非常著名的禮儀先驅Pius Parsch神父,在其著作《恩寵的教會年》中指出:聖神降臨節后的主日具有不同的意義。就其讀經的內容而言,可分為三個階段:

我們現在的禮儀節期安排及結構是否依舊保持著原來的神學意義,就不得而知了。